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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1:09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2015〕80号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64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6月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政〔2015〕28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本《方案》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以及企业。重点检查公路安保工程、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水上运输、渡口、码头、长大桥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等。

  三、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三发〔2015〕6号)和5月26日、6月1日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三发〔2015〕6号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五级”即省、市、县、乡、村;“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消防:一是重点排查整治单位机关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机关食堂、配电房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置、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排查整治客运站站点、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烧装修材料情况。四是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落实情况,

2、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途客车、农村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营运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GPS动态监控情况;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落实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监管情况;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安全监管情况。

3、水上交通:“三关一排查”落实情况;水运企业、航道、库区、渡口码头、船舶、浮桥和船员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水域的巡查情况;打击“三无”船舶、非载客船舶载客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情况;船舶技术状况和船上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渡口、码的现场监管情况。

4、交通工程建设:检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环节、项目和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监管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和安全资质、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施工信用等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公路运行: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以及“公跨铁”桥梁、隧道运行安全为重点,检查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路段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企业持证作业执行情况,检查危病桥梁整治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4日-6月1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密分工、严格标准、严肃责任,对所有生产环节、工作岗位实施自下而上、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条逐项造册登记和建档备案。要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实施严格的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派出巡视、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和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排查治理情况的单位和部门,严肃依法查处。

  (三)重点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成立督查检查组,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其中,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实行全面检查,实现全覆盖;市公路局、农村处、路政处、运管局、海事局、大桥处、质监站要对其分管行业领域实行全面检查,实现全覆盖。

  (四)验收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部门要组织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尤其要对依法停业整顿、取缔关闭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控,切实防止停而不止、死灰复燃和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彻底;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要责令“加工”、“返工”和“补课”,同时进行点名通报和公开曝光。要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在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坚持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切实做到“六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执纪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组织专项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要求,重点抓好本部门的内部安全、直接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同时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和超限运输治理的大排查大整治。

2.市农村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和超限运输治理的大排查大整治。

3.市路政处负责辖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的大排查大整治。    4.市运管局负责全市客运站、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驾校、汽车维修等运输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    5.市大桥处负责黄河大桥、G209国道市区段和超限运输治理的大排查大整治。    6.市海事局负责全市水路交通、渡口、码头、渡船、客船、游船的大排查大整治。    7.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在建、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大排查大整治。    8.市交旅集团负责交通投资公司、黄河旅游投资公司、沿黄置业、昌通路桥、双龙湾景区的大排查大整治。    9.市运输公司、市站务公司、市公交公司、市河兴航运公司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按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各牵头单位要做好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由部门“一把手”带队,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6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负责对所联系县(市、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导。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问责。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局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为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局成立了以曹海生局长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局安全监督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安全监督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霍志强

  联系电话:2817678

电子邮箱:smxjtaq@126.com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曹海生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春来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赵翠玲 (局党委委员、公路局党委书记)

郭社良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郑建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尚柏仁 (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毕荣武  (局副调研员)

成 员:王    (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党办负责人)

高天伟  (局办公室主任)

田则安 (局人事科科长、安全监督科、法制科负责人)

张军发  (局运输管理和城市客运科科长)

庆志忠  (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姜世明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青 (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处长)

梁景智  (市公路局局长助理、党办主任)

付万河 (市运管处书记)

张武奎 (市黄河大桥管理处处长)

周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李跃忠 (市交通质监站站长)

李旭东  (市交旅集团副总经理)

王来智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董事长)

 良 (市公交公司总经理)

刘虎振  (市黄河站务公司总经理)

杨七让  (市河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田则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张  勃、霍志强、王立志、黄  斌、张淑芬、魏  娜、田华宇、马  锐、张天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