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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平安三门峡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09:40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2015〕33号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平安三门峡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三门峡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3月份在全市开展平安三门峡建设宣传月活动。为营造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浓厚氛围,现就开展平安三门峡建设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宣传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情况。

二、各单位要在所属机构内部醒目位置设置平安建设固定宣传标牌或宣传栏,在门户网站、公务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及时宣传工作动态。

三、各单位要在行政办事大厅、信访室等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版面、墙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

四、市公路局督促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在国道、省道两旁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五、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督促各县(市、区)农村公路部门在县道、乡道两旁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六、市运管局督促各运输管理部门,在全市长途客运车辆在进出站时向司乘人员播放安全宣传片;在出租汽车、公交车辆以及长途汽车上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安全出行提醒等标语。节假日期间,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到车站面对面地开展出行信息咨询、安全提醒、法律援助等。

七、市海事局督促各县(市、区)水运管理部门,在码头、浮桥以及开展水上游览的重点库区等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版面、悬挂宣传条幅。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交通运输系统的宣传工作,把平安建设宣传落实到最基层,市局将会同市综治办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将宣传月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6日前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苏鹏飞          话:2817600

邮  箱:smxjtj@163.com

 

                        2015年3月12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