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落实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0:54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2015〕76号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落实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交文[2015]233号),市政府多次召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门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5]12号)、《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5]49号)等文件,我局根据要求制定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自工作任务。

  

 

                       2015年5月27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建立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三门峡市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城市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郭社良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副局长

 员:田则安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

              张军发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庆志忠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副科长      梁景智  市公路局局长助理、党办主任

           市公路局湖滨分局局长

       张武奎  市黄河大桥管理处处长

薛彦华  三门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军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等路段扬尘污染问题。实施营运客货、出租、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确保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要求。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气增加、空气宜人、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部门职责

(一)市公路局

1、在辖区内国省干线等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等散装货物的运营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

2、在辖区内国省干线等路段增加养护、清扫次数,对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漏和泄漏的各类垃圾进行及时收集、清运。

3、对辖区内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要积极劝阻司机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和泄漏。对劝阻仍不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的散装货物车辆,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减少道路污染情况发生。

(二)市大桥处

1、在G209线城市过境道路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等散装货物的运营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

2、G209线城市过境道路增加养护、清扫次数,对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漏和泄漏的各类垃圾进行及时收集、清运。

3、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G209线城市过境道路运输散装物料车辆的查处,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和泄漏,确保无扬尘污染等情况发生。

(三)市运管局

10月底前,完成46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12月底前,基本淘汰市区所有营运黄标车,完成省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市区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12月底前,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营运黄标车,完成省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辖区内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2、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等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等散装货物的运营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

3、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等路段增加养护、清扫次数,对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漏和泄漏的各类垃圾进行及时收集、清运。

4、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要积极劝阻司机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和泄漏。对劝阻仍不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的散装货物车辆,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减少道路污染情况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5日至6月5日)

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治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集中整理阶段(2015年6月6日至7月31日)

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单位按照各自方案任务要求分解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12月31日)。

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扬尘治理工作的调度、检查、考核和通报。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各相关单位治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也要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和问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在5月至8月每月23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8月5日前将国省干线公路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12月15日前报送环境污染治理年终总结(联系人:李旭飞,电话:2817691,邮箱:smxjtysjy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