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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全市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进行质量安全 专项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6:19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2015〕206号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全市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进行质量安全

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交旅集团、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落实责任,严格制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9月6日至 10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已建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质量安全评审。重点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是否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结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进行安全检测,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涵、隧道等构造物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

  3、对辖区内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格验收,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1、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如有变更,须有变更手续。

2、在建桥涵、隧道等构造物项目施工单位自行预制或外购的梁板架设前需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上报内业资料,报请市质监站抽 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验收,将不予认可,不进行交(竣)工验收,并在全市交通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未经检测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三)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加强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运行安全监管。要加大对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及时淘汰、更换老旧落后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提高设施设备的安全水平。

3、要进一步加大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执法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确保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安全运行。

4、按照防汛防灾的要求,全面落实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做好安全事故处置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和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运营维护单位要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建和充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强化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抢险救援措施,精心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排查方式

采用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结合所辖、所建路段特点,认真分析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对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排查的主要内容,对辖区内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推动公路桥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要加强监督,并将排查情况和总结报告于10月12日前报市局工程科。

 箱:smxjtjgck@126.com                          

联系人:张智剑     话:2817693

 

 

                            2015年9月6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