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变与不变
摘要:
1.要充分认识监察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没有变。
2.要充分认识工作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
3.要充分认识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为民谋利的初心和使命没有变。
4.要充分认识工作职责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惩贪治腐的力度节奏没有变。
5.要充分认识工作机制流程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的要求没有变。
6.要充分认识工作措施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依纪执纪、依法执法的要求没有变。
7.要充分认识工作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没有变。
8.要充分认识工作岗位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发扬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没有变。
9.要充分认识工作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工作灵魂没有变。
10.要充分认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发生深刻变化,但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和本色没有变。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理性看待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在“变”与“不变”中提高站位、对标看齐,把握要求、彰显作为。
要充分认识监察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没有变。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整合现有的反腐败资源力量,设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的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接受人大监督。尽管监察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始终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领导体制永远不会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坚定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行。
要充分认识工作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这个态势还不稳定,还没有形成定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绝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要充分认识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为民谋利的初心和使命没有变。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深刻变化,但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和使命没有变,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惩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要充分认识工作职责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惩贪治腐的力度节奏没有变。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将分散在监察、检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反贪污、反渎职等反腐败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但是惩治腐败的力度节奏没有变,要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功德无量,意义重大(标本兼治),可以营造震慑常在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否则,我们都将沦为办案机器,会很累!
要充分认识工作机制流程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的要求没有变。探索实行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从案件检查室到纪检监察室,再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流程的转变。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相互分离,监督调查和处置相互制衡,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滥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风险,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要充分认识工作措施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依纪执纪、依法执法的要求没有变。监察委员会要全要素使用谈话、讯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虽然工作措施和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依纪执纪、依法执法的要求没有变。监察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充分认识工作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没有变。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的工作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范围大幅拓展,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没有变,必须一以贯之。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防微杜渐,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要在早发现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要在分类处置上进一步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进一步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在谈话函询上进一步深化,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认识工作岗位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发扬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没有变。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涉改干部完成转隶,一些同志岗位发生调整,但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讲政治、讲纪律、讲奉献的好传统、好作风不能变、也没有变。要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增强对新集体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传承融合,达到凝聚反腐合力的目的。
要充分认识工作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工作灵魂没有变。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从强调要纪法分开转变为强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工作灵魂没有变。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查证、准确定性,依规依法恰当处置。要树立“三个区分开来”的执纪导向,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信访举报核实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认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发生深刻变化,但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和本色没有变。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和本色要求没有变。要始终践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要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广东省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梅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