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 > 预警信息 > 文章详情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0 来源:局安全监督科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汛期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抢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暑期汛期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暑期汛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暑期汛期,历来是行业安全监管的关键时段、重点时期,

群众旅游观光、学生研学旅行、煤电油气运输、工程建设施工等活动繁忙,并与强降雨、雷暴、高温等恶劣天气以及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复杂外部条件相互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保障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履责担当,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复盘分析、制定措施、安排部署、跟踪问效,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强化调度会商,严格风险管控,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聚焦“两客一危一货”、客运船舶、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对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指导帮扶、分片包干、驻点督导等方式,层层传导监管压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要抓好进入或途径北京市的营运车辆动态管控,强化客运站、零担货运、寄递物流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重点关注、及时化解网约车、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矛盾问题,确保行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密监测预警,持续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当前,全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预测,7月至8月连续降雨天气较多,汛情较重。各单位要持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123”“321”防汛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细的举措、更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以防范应对的万全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一)强化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要积极与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利用微信工作群、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全天候滚动发布雨情汛情、路况出行等信息。要落实基层一线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红色、橙色预警要第一时间报告主要负责人并通知辖区各单位负责人,科学会商研判,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封、停、关”等刚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灾情造成的损失。

(二)做足应急力量物资准备。要立足极端情况,做好主汛期应急预案、力量、物资、装备、资金的充分准备,进一步盘点充实抢险物料、救生器材、抢险机械、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各类防汛抢险物资,每次灾害处置结束后,都要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检查指导,针对人员出现空缺或个别人员因身体、技能素质等原因不适任等情况,及时组织调整补充,定人定岗定位,强化力量统筹和重点部位力量预置,发生险情快速响应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三)抓好基础设施运行防护。要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和交通疏导,持续抓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应用,动态更新灾害隐患数据,针对易滑坡、泥石流、塌陷、崩塌、水毁等高风险点位,提前就近预置抢险物资和人员力量,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应关尽关、应停尽停。要深化重大灾害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安排,加大资金保障,台账化、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整治,确保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客船搁浅、道路塌方、客车自燃、车辆侧翻碰撞、货车违规乘人等事件事故教训,强化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交通工具、客运场站、交通桥隧通航路段、人员密集施工驻地等重点部位,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道路运输领域。要持续巩固包车容运整治成果,加强旅游包车备案管理,严格审核长距离、长周期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强化学生研学、中老年团组等重点监管。要深入开展厢式货车违法载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摸底排查、教育培训、规范运营、路面管控、宣传引导等5项任务。要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及时认领、核查、处置各类告警信息,严厉打击超速疲劳、关闭动态监控、不按包车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市客运领域。要完善各类大客流应对方案,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安全教育。要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途经易涝点、下穿桥、低洼处等重点区域,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及时优化调整运营方案。

(三)公路运营领域。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国省干线、山区道路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监测,加大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除险加固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要严密监测国省干线等运输主通道车流变化,严厉打击事故多发路段、山区、公路转弯处私设平交道口、平交道口附近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水上交通领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巩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成效,聚焦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消除水上船舶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强化通航水域、景区水域、码头渡口巡查、检查,严禁非法营运、超员超载、超核定抗风等级航行以及乘客不穿戴救生衣。

(五)建设施工领域。要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高边坡、深基坑、高墩大跨桥梁、不良地质隧道等工程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施工驻地、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要应停尽停、应搬尽搬、应撤尽撤。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围绕办公场所、客货场站、服务区、营运车船、施工驻地、渡口码头、长和特长隧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严格规范动火用电用气,加强消防、燃气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各单位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扎实开展应急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抓好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建设施工领域应急队伍练兵手册应用,加大练兵比武力度,提高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和资格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和培训考核,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新模式,推动从业人员教育资源线上共享、培训教育数字化管理。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加强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加大对所属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总成日常检查力度,严防冒险作业、涉险运营。

六、严格值班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险情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传递渠道,压紧压实信息报送责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保持应急装备良好状态,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单位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信息核实、研判,并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对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必须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其他等级突发事件,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