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汛期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7月19日20时40分许,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导致一些车辆坠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强化灾害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风险隐患管控,不断提升全行业安全防护能力,特制定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7月22日
交通运输行业汛期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7月19日20时40分许,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导致一些车辆坠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市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今年主汛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带来的影响,增强做好主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进一步排查整治全市在役公路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持立行立改,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日常监管常态长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主干线通道中断。
二、重点任务
(一)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压紧压实各级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汛期风险隐患底数,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汛期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查漏补缺、管控风险、消除隐患等工作。
(二)加强汛期会商研判。各单位要加强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收集分析,加强汛期地质灾害联合会商,精准研判汛期地质灾害特征,跟踪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落实,必要时采取“封、停、关、撤”等刚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灾情造成的损失。
(三)突出专项整治重点
1.全市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方面。一要持续深化重大灾害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聚焦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和县乡公路、通客运班车村道,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消除并彻底根治安全风险隐患。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下沉一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持续开展拉网式巡查排险,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性,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于受山洪冲击大、安全风险高的路段,尤其是临水临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突出做好夜间、强降雨期间交通安全警示,必要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三要细化处置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高风险路段明确量化“关、停、撤”等应急措施标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管控,及时封闭灾毁公路,科学制定绕行方案,并在灾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群众安全通行。
2.在建工程方面。要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加强高边坡、深基坑、高墩大跨桥梁、不良地质隧道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等,要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按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不满足安全条件的,要应停尽停、应搬尽搬、应撤尽撤。
3.道路运输方面。全面核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许可资质或备案条件保持情况,重点排查超许可经营、非法营运、使用技术状况不达标车辆从事经营、班线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车辆未按规定例检例保及隐患排查、不具备二级维护能力的维修企业违规承接二级维护作业以及二级维修企业签发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根据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科学调整运输计划,坚决杜绝冒险运输、涉险通行。
4.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排查客船安全技术状况缺陷、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不足、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故障、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等情况,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规范、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动火用电、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现场防护情况。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恶劣天象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切实加强对库区等水域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从事水上客运经营行为。
5.应急抢险方面。要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队伍、技术支撑队伍、救援装备、救灾物资等各项准备,对提前预置布防的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进行再强化、再督导,及时补充物资、修整装备、明确人员,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队伍拉得出、用得上、保得通。
(四)强化问题隐患整改
1.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保障措施。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8月30日结束。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25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局班子成员按照分管职责,组织业务科室和行业机构成立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在建工程三个指导检查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抽调专业力量,组织对管养桥梁、隧道及公路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检查,登记台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局运输科、建管科应于7月25日10点前,将分片包干情况和指导检查组人员组成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7月26日至8月25日)。各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采取自查自纠、专业力量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紧盯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预置应急物资和力量,跟踪抓好整治。各指导检查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切实深入一线,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予以专业指导。
(三)总结提升(8月26日至8月30日)。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健全完善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于8月30日将工作总结及排查台账报市局安委办;各指导检查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于8月28日前将检查记录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将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作为排查整治重要基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识别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扛稳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督察督办、明察暗访,实时跟踪整治推进情况,对风险等级高的关键设施设备实施在线监控,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灾后设施检查机制。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治任务,逐路段、逐车辆、逐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排查整治专题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要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举办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公众安全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