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分公司是本单位车辆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并实施本单位客运、旅游、定制、教练车、通勤车、校车等车辆的年审、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动态监控、二级维护、例检例保、包车管理、经营管理、车辆各类保险费收缴等工作。
(二)在公司承包经营的车辆,必须无条件地按时参加互助及保险,不得脱保、漏保,凡脱保、漏保车辆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和车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二级维护保养制度,凡不参加二级维护或过期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坚持例保例检制度,营运车辆按要求进行例检,各基层单位要设置专职例检员、定岗、定员。严格按照例检项目进行例检并做好记录,例检员要填写详细、项目齐全、驾驶员亲笔签字,对查出隐患要及时整修,有复检合格记录,否则例检员不予发放例检合格通知单。
(五)车辆包车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经专职例检员检验合格后签章,分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司办理的准驾证,同时写出包车安全保证书,并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包车手续。
(六)严禁私自包车和擅自改变运营线路,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
(七)旅游和营运车辆严格按照包车流程规范办理包车手续,并通过包车系统和动态监控平台比对驾驶员信息和运行情况。
(八)1、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2、山区道路行车,要派车辆技术状况好,选拔技术精、体力好、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担任,定人定车。
(九)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严禁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或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
(十)严禁将车私自交给无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人员驾驶,严禁不符合管理规定随意带徒驾车,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在营运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技术故障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在未排除前不得继续行驶。
(十二)严格“三品”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行驶途中“三品”检查工作由司、乘人员负责,坚决把“三品 ”堵在车外。
(十三)车辆消防工作,抓好车辆消防源头管理工作,在例保例检工作中灭火器的检查做为一项检查内容,对灭火器无年审合格证、压力不足的车辆,不予发放例检合格通知单。
(十四)肇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勘察等规定,经机安处定损后方可进行修理。
(十五)对发生恶性及重大以上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纠制度,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问题的症结。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若属管理上问题或违章指挥,公司将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十六)严格源头管理,所有营运客车、纯电动公交车,必须把好车辆技术关。做好例检、年检工作。
(十七)加强驾校教练车的管理,教练车要按时进行例保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指定场地、路线进行训练,学员训练时,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特别是对残疾人的训练,要特殊照顾,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杜绝学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训练场地。
(十八)加大动态监控力度,每天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监控要全覆盖,填写好监控日志、违章信息和处理情况。对监控发现的违章车辆及时处理。
(十九)做好车辆行车动态登记、安全嘱咐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发车前安全检查的规定。
(二十)车辆在公司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停放,严格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如发生意外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损失由承包经营者或驾驶员自负,并根据情节追究车属所在单位领导相应的责任。
一、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包括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
2、定期维护中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要有具备维修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3、日常维护由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
4、公司车辆实行例保例检和趟检制度。当日往返的车辆每天由公司例检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当日不能返程的车辆在外出期间车辆技术检查由驾驶员负责进行。
5、各有车单位要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手册制定二级维护计划,并报修理厂或修理车间以便安排维修作业。纯电动车辆新能源部件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项目、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
6、公司所属的修理厂和维修车间要配足配强专业维修人员,确保公司车辆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规程对车辆进行维护,不得漏项、偷工减料,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合格。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1、客运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按照行车证上登记年审时间,在车辆审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
3、车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指定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按照维护计划进行二级维护作业,维护竣工后经维修竣工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单、合格证等相关手续交车辆所属公司存档。
4、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三、派车单制度
1、公司执行客运车辆派车单制度,对车辆运行进行严格管理。
2、车辆发班前先有公司例检人员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合格后,出具例检合格通知单,方可领取客车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
3、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4、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四、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的选型、入户、过户、内部调拨、报废、主要零部件的更换等工作由公司机务安全处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按照一车一档规范建立和定期填写,及时健全和充实车辆档案的信息。
1、所有营运车辆应按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各单位机务安全科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照片、行车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维护及更换主要部件情况、车辆检测单据、事故情况、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