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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道路货运疫情防控 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发布时间:2022-04-02 08:05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市领导指示精神,近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入三门峡车辆全链条监管,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强化道路货运疫情防控 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通知》指出, 各县(市、区)要夯实入三门峡卡口责任,统筹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防控力量,全面落实好入三门峡通道疫情监测点管控政策,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下站口,入峡通道的国道、省道设置疫情防控卡口,每个卡口设置不少于两个查验通道,减少车辆等待查验时间,减少交通拥堵。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防控责任,设置入三门峡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实行入三门峡司乘人员闭环管理,为过往运输车辆提供便利。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督促指导辖区物流园区、运输企业、应急物资中转站、接货企业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相关指南要求,加强人、物、环境同防,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规定,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接货企业需提前3天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运输信息。目的地社区(村)要加强对提前报备和“闭环转运”司乘人员的监管,严格实行“三天两检”等管控措施,对辖区入豫返三门峡司乘人员做到入豫返三门峡即管、入豫返三门峡即测。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道路货运企业,立即暂停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依法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对恶意逃避检查、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交通专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分级分类通行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全力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的畅通。除入豫通道卡口外,各县(市、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确认为来自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车辆以及穿行中高风险地区但未停留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通知》指出,市交通专班将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长效机制,适时启用《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免费优先通行。入三门峡不满24小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三门峡;入三门峡超过24小时、不满48小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三门峡;入三门峡过境人员准予放行离三门峡。在车辆进入查验的第一个疫情防控卡口发放统一的查验单,24小时内全省免检通行,不再重复查验。


《通知》强调,要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滞留司乘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为滞留人员提供“三热一供两保”。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站前广场、入豫通道卡口、重点物流园区设置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过往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快速检测服务。各县(市、区)交通专班要做好重点物资供需对接,完善应急运力储备、动员机制和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做好重点物资城市配送服务,强化与铁路运输的接驳服务。


《通知》强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拉网式排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企业、个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