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巡游、网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实现“两证互认”
为进一步深入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出租汽车行业营商环境,自即日起我市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两证互认”,驾驶员持有其中任何一个证件,均可从事两种业态经营。
我市统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标准,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我市目前已统一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实行“两考合一”,申请人员可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之间二选一进行考试。
新申请人员满足准入条件且通过考试后,将为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持以上任一类证件均可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经营。
此外,我市原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类别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可在巡游、网约出租车之间跨业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