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突发局部短时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任务分解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突发局部短时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
应对工作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汲取“12•28”郑新黄河大桥多车相撞交通事故教训,科学有效应对局部突发短时团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省厅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卫健、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突发局部短时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通知》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任务落实落地,现将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增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防范能力
(一)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排查
1.交通运输、公安、气象部门要联合对公路易发生团雾、结冰路段进行排查梳理,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对跨黄河、淮河等重要河流的主干公路桥梁,尤其是近年来团雾等恶劣天气引发交通事故的桥梁实施重点排查。(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列支专项经费,建立省级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公路灾害风险点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实施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局财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
3.新建高速团雾多发路段,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质监站)
4.普通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危险路段、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重要村道,要按标准完善必要的设施标识,提升超速行驶、匝道口事故、团雾路段连环追尾事故预防能力,202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和气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强化监测,视情对道路危险路段采取管控措施,在易发生团雾且无安全避险功能的路段设置安全避险设施,避免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无处避险、造成二次事故。(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安全诱导系统运用
6.在团雾多发易发路段增设警示标牌、电子情报板、道路摄像机等警示提示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增强公路路网运行管控能力
7.加强巡逻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巡逻班次频率,在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通过巡逻喊话、警报提示、警灯警示、车载电子屏显示等方式提示引导驾驶人减速慢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8.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交通广播、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和临时限速标志,发布雾霾天气车辆限速值。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车距。(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9.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于大雾能见度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情况,在雾区两端就近封闭道路,临时关闭进入雾区道路的所有入口,分流主线车辆。在雾区所有出口、互通设立分流点,分段管控,多点分流,引导车辆就近驶离雾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0.收到大雾预报预警信息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信息共享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加强联合调度、统一部署,启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在岗、勤务落实、管控到位。(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提高交通气象保障能力
11.对新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工程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规定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气候影响评价论证,并将论证的相应建议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落实。(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交通运输、气象、公安部门,根据现有恶劣天气易发路段信息及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编制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新建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的建设应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维护。已建公路优先在主干公路桥梁、风险路段、枢纽路段等关键区域建设交通气象监测站。(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3.与气象部门联合建设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平台,联合开展重点路段基于视频图像识别的团雾判识等相关技术研究,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将交通气象信息融入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局安监科,科技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构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14.落实第一责任,要明确危险路段管养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严谨制定恶劣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强化实战化演练。(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5.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部门,构建以恶劣天气预警信号为先导的联防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6.会同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针对性加强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大力开展应急协同演练,做好重点时段、路段力量预置前置工作,提升灾害处置和事故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7.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提高恶劣天气情况下安全驾驶和应急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及时高效做好舆论引导
18.加强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灾害防范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9.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瞒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关于做好突发局部短时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3〕3号)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