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 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
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2023〕18号)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市局安委办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5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北沧县 “3·27”、浙江武义县 “4·17”、北京市长峰医院 “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65条具体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行业消防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对照 “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
1.道路运输领域:客货运输企业、公交 (车)场站、客运 (车辆)场站以及所属沿街商铺等;
2.普通公路、水路运营领域:养护道班、渡口码头和收费站、服务区等;
3.在建工程领域:办公区,生活区,钢筋加工厂,预制厂,拌和厂等;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所属家属区和综合办公楼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 “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配电箱 (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插排串联尤其是大功率电器插排串联;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公交车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配备随车灭火器、消防锤等消防器材;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员工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形势特点,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不放心、不托底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三、排查整治措施
(一)企业、场所自主查。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场所严
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开展自查自改。紧盯八类重点问题,自评自知风险、自查自改隐患,并落实消防安全 “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企业、场所每月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组织专业电工、电焊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等重点工种人员,以及一般员工和新入职员工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分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和基本实操技能训练。利用 “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使员工达到 “一懂三会”要求 (即: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全面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三是开展疏散演练。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加强节日期间和重点部位等专项疏散演练,并结合场所规模特点、火灾风险、灭火力量和消防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面提升场所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查。各单位要分析研判本行业
系统火灾形势特点和突出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统筹推动,切实发挥监管作用,有效压实监管责任。要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积极邀请当地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协助行业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及时移交当地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质量和能力水平。
四、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 (2023年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确保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二)自查自改 (2023年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组织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并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 (2023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 (2023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的有力抓手。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行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要与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提升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 评估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省厅已将专项行动列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并成立8个抽查检查组,采取“领导+专家+执法+纪检监察”的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安委办,自6月开始,每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治清单。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邮 箱:smxjtaq@126.com
附件: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单位 | 排查时间 | 排查场所 | 问题隐患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