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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局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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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194号
发布时间 2023-12-01 16:2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6:22 来源:局科技科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4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促进空气重污染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根据《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委办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市海事服务中心、市公共交通公司等。

二、工作职责

(一)市局领导小组

根据大气重污染事态发展和市环委会指令,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人员、车辆及相关工作。

(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市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协调、调度、督查、指导有关科室及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传达省、市、市局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持续的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制定国省干线公路清洁及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对国省干线公路和主要县乡道路等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交通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健全从平面到立体的防尘治尘措施,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对于非必要的交通工程建设,暂停施工或减少施工量,降低施工扬尘和污染物排放。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散煤、劣质油以及烟花爆竹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运载散煤、砂石、渣土等易抛沙、扬尘的散装货物车辆的查处,对未安装密闭装置产生撒漏的煤灰、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路边违建、加水、修车、小吃摊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不断保持路域环境。

(3)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职责

接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及响应信息,并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租车应急保障措施;负责全市出租车企业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合理调度出租车运力。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加强运输企业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

(4)市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职责

对G209城区段全面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京环公司加强清扫,增加洒水降尘和清扫次数,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保障路面干净整洁不起尘、无浮土。

(5)市海事服务中心职责

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的管控,及时对码头、渡口的垃圾进行清运回收。

(6)市公共交通公司职责

制定本公司公交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在接到预警后,充分做好车辆例检、站点秩序维护、车辆调配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在拥挤路段值守,指挥疏导过往车辆,确保营运车辆安全通过;做好营运车辆的日常技术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全勤运行;合理增加调度车辆,确保公交车运力保障准确、及时、详细掌握天气污染状况,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响应流程

(一)指令接收

1、当接到市环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2、遇节假日及夜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收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指令下达

1、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指令传达到成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2、遇节假日及夜间启动应急响应,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立即将预警指令代传达到成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三)启动响应

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指令后,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四)信息反馈

成员单位在预警启动后,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经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市环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五)应急解除

1、黄色、橙色预警及响应的解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市环委会指令后,通知各单位解除预警及响应。

2、红色预警及响应的解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市环委会预警及响应终止指令后,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成员单位解除预警及响应。

(六)情况上报

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

(七)总结评估

响应解除后,各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各自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各自专业应急方案的建议,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四、应急响应分级措施

按照《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目标。当接到市环委会发布预警信息时与响应同步启动,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响应等级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针对不同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拟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包含以下措施:

1、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的清洁管理,加强道路扫洒、洒水降尘等措施;

2、公共交通企业增加运力、加强运力调度,确保市民出行需求;

3、延长或增加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保证市民出行需求;

4、公交企业组织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在道路能见度下降的情况下,控制降低车速,在事故多发地段要提高警惕,预判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运营线路客流量的动态观测,根据客流情况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效率。

5、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出车率的监控,适当减少车辆出行率。

6.对于非必要的交通工程建设,暂停施工或减少施工量,降低施工扬尘和污染物排放;

7.加大对运载散煤、砂石、渣土等易抛沙、扬尘的散装货物车辆的查处,对未安装密闭装置产生撒漏的煤灰、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加大检查力度。

8.按规定加强运输企业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包含以下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向事发地派出交通运输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督导检查事发地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2、公交企业加强对运营线路客流量的动态观测,启动恶劣天气行车速度控制标准,根据客流情况加密运营班次、频次、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效率。

3、启动对主要公交车站的巡查措施,加强运营单位的信息沟通,防止大客流聚集发生。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包含以下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配合市环委会办公室综合督察组,做好事发地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响应措施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措施。

2、公交车辆要调配车辆到客流大、覆盖主干道的线路,加密运营班次、频次、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市局市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二)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启动方案。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及时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保障,落实措施到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各成员要单位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