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豫交安委办[201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监管要求,对本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排查摸底,认真填报《中小微企业培训调查表》(见附件2、3),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现状进行调研,作出书面报告。
二、制定培训措施,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各单位根据区域内安全培训现状,制定加强中小微企业安全培训具体措施,并督导指导企业与安监部门公示的具备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三、时间要求。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企业底数摸排上报《中小微企业安全培训调查表》和调研报告;2016年6月20日完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填报《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xx市(县)安全培训服务协议企业情况统计表》。上述材料均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安全科。
联系人:赵伟伟 电话:2817281
邮 箱:smxjtaq@126.com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2、中小微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调查表(不具备培训条件)
3、中小微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调查表(具备培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