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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7:17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交通”建设目标,把法治建设放在我市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当好三门峡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领导干部带头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党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专题学习研讨,通过举办交流会、座谈会,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好《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年度法治建设安排,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内容、措施、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定期汇总分析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安排,做好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制度。3月1日之前向市局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上报、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5.组织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培育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建设整体质效的提升。(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6.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和渠道,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落实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过程,切实发挥好智囊、助手和法律把关作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制度,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清理活动,防止排斥、限制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1.持续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开展综合执法改革督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对外开展执法,执法决定文书加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巩固和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不满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健全突出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大走访、大调研,了解实际诉求,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人教科、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选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教科书式”执法案例,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执法能力。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两级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为重点,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6月底前完成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全员培训。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严格规范处罚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过罚相当,避免运动式执法,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加强监控设备技术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加强执法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水平。(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16.开展示范创建。加强对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培育,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组织参与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及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持续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17.全面推广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统一梳理发布交通运输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在梳理风险点更聚焦社会关注、制定措施更着力解决问题、宣传辅导更突出通俗易懂、实施效果更体现群众满意上下功夫。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指导融入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组织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十周年宣传活动。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19.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稳步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重点推进“我要开网约车”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等重点任务,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质效,提高政务服务主动评价率(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做好放权赋能后续工作。扎实做好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强化对县级业务办理的培训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纵深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按照省、市信用信息归集要求,规范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水平。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公示、发布工作,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按月报送联合惩戒案例和成效清单。推进交通运输“信易行”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落实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海事管理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破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难题,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局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进一步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对执法活动实现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加快推广非现场执法,推广电子化执法文书使用。(局运输科牵头,市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切实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答复文书规范化,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监督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局财务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局规划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实行法制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推动领导干部下访,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计价规则、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研究推进保障司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将“7·20”特大暴雨灾害作为警示案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局安监科、办公室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教育

34.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举办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局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系统法治培训。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局法规科、人教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6.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7.注重法治建设宣传。结合行业实际,梳理群众关注高、尤其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积极利用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广大行业从业者乃至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局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