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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4 18:19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门峡市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专项行动快速有序开展。

三门峡市出台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分类规范、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建立“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拆除”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辖区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及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的广告设施,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治理现代化。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自9月6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共分为排查动员、集中清理、验收完善三个阶段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清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积极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隔离栅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明确清理对象,健全保障措施。各县 (市、区)政府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迅速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权属、性质等逐一摸排,建立“一设施一档”的清晰台账,要做到设施位置排查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

三门峡市出台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强调,一要全面清理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一律按无主物由各实施主体组织拆除; 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由县 (市、区)政府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进行拆除; 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隔离栅内)经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进行拆除。二要全面清理跨线桥广告设施,对未经批准设置的跨线桥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一律按无主物由各实施主体组织拆除。对经批准设置的跨线桥广告设施,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进行拆除。三要严格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其他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全部予以拆除。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清理验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到位,坚决杜绝清理范围内新增违规广告设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