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阻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持续净化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辖区内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仍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要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妨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扰乱客运秩序、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通告》要求,凡是今年以来有非法营运行为的车主,积极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的,将视情从轻处罚;未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的,被交通运输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布控查处的,一律从重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活动,出行选择乘坐手续齐全、保险齐备的正规运营车辆,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一旦发现“黑车”或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请及时拨打12328或0398---2816555进行举报,并积极提供信息线索,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您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