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高速执法大队根据辖区高速公路地处山区,“弯多、坡多、桥多、雪雾大、风大”这一实际情况,主动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加强对危险品货运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月1日,交通执法人员在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界处检查发现,安徽涡阳县远航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其名下车牌号皖SC7113\豫NBA94挂普通货车,在夏邑县装载了12吨货物,共计687箱,27480盒,1374000个一次性打火机,沿连霍高速公路从我省运输至陕西省,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一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当事人将车辆停放至安全场地,防止引发事故;二是对货物抽样取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确定充填气体为正丁烷和异丁烷混合物,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规定的易燃气体类货物;三是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四是要求当事人组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危险货物进行转运,坚决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五是将查处情况抄告至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截止1月7日9时,当事人在交通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整改完毕,按照高速公路允许通行的时段驶往陕西省。
下一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细化监管措施,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保障市域高速公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