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交通运输局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近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平顶山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包我市煤炭运输项目,运营过程中未与外包车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该案件的查处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车辆40余次、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对辖区13家客货运企业、5家驾校等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排查整改问题5处,行政处罚2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
下一步,义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执法警示作用,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