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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4-26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59号
发布时间 2023-04-28 08:3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08:32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8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厅安排部署,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50条、市委市政府65条具体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风险隐患以及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深入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重大风险,精准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行业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破解机制基本建立,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行业各领域常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道路运输领域。1.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规定参加并未通过安全考核。3.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建立或建而未用,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4.企业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参加经营,驾驶员、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仍继续作业。5.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驾驶员进行应急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6.汽车客运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实名制售票与查验”等制度。7.客运包车违法经营,包括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运行。8.企业对于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违规告警信息未及时有效核查处理,被通报、督办的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9.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控人员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提醒、纠正不及时;车辆不能保持实时在线从事经营活动。10.危货车辆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非法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1.普货车辆失控漏管,零担货运企业未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落实实名制登记、货物抽检等制度。12.“两客一危”、农村客运和重型载货汽车未落实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1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4.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15.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二)公路运营领域。1.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穿村镇路段、农村公路支路上主路路口以及气象灾害高影响路段、事故多发“黑点”路段警告标志标线位置不当、损毁缺失,安全设施不完善,禁止超车标志与标线不匹配,违法设置非公路标识标牌。2.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已接养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损毁缺失、锈蚀、限速标志缺失,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养护。3.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建筑物、堆积物,公路桥下的违法建筑、堆积物,违法占用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行为,过村镇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4.全市公路风险普查地质灾害点未明确责任人、管控措施、就近预置应急物资,汛期灾害防范应对不到位。5.在役干线公路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截止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6.违法涉路施工,经批复后的涉路施工擅自改变批复内容或不按批复要求施工,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7.高速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采砂作业,在禁止距离范围内作业影响桥梁安全。8.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未按消防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明显的禁火、禁止接听电话等安全警示标志。9.收费大棚、ETC门架等重要设施,以及监控室、机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未定期进行检查(测),未按规定落实防火、防雷、防触电、防倒塌等安全措施。10.跨铁路、跨南水北调桥梁等重点路段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水上交通领域。1.航运公司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隐患事故台账清单,未按规定对公司及船舶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2.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3.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4.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5.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6.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擅自加装货舱围板等。7.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8.浮桥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止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9.船舶擅自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10.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渡口,渡船无证渡运。11.船载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12.渡口码头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13.渡口码头存在超过船舶载重吨位装船作业情况。14.擅自存储、装卸危险货物。15.渡口码头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16.渡口码头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17.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且情节严重。19.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20.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21.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

(四)城市客运领域。

1.未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2.未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演练。3.未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4.网约车(含聚合平台)企业向无许可证件车辆和驾驶员派单,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程建设领域。

1.“两区三场”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人员未持证。2.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未设置有效锚固,超载开展作业。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4.瓦斯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值,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5.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6.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存在不良地质的位置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爆破作业不规范,未合理设置警戒区。9.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及时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10.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11.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12.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

三、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一)提升企业风险辨识工作质效。各单位要巩固提升辖区(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定期监测辖区(行业)双重预防运行成效,督促指导企业常态长效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将企业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摸排辨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各单位要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对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1]39号)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摸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底数。

(三)推动重大风险动态调整管控。双重预防系统将于6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线上线下同步监管机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数据库,动态掌握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情况,并对辖区(行业)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动态调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印发方案,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风险清单。各相关单位要完成安全执法队伍和监管人员专题培训,视情对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包车客运、城市交通运营、水上旅游客运等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协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监管执法阶段(11月底前)。各单位围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行动情况以及被省厅通报批评的企业,深入重点企业、基层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由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市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力争今年年度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期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真正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整治任务事项。各单位要积极行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流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要分级组织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内容,通知到一线管理部门。市局建管科、运输科以及局直各单位,要抓好各自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细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事项。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辨识管控,每月至少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指导道路运输维修企业、在建施工单位等,组织对电气焊设备、动火等危险作业从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厘清辖区执法管辖企业底数,形成执法管辖企业清单,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执法。要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分层分级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和执法检查手册,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标准要求和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执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四)精准高效开展督导检查。市局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调整组成5个抽查检查组(见附件2),采取“领导+专家+执法”方式,分片包干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市局抽查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工作过程中,各地要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协助工作,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基础上,帮扶企业摸清重大风险隐患底数。

(五)实施纪检监察过程监督。省纪委监委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此次专项行动一体推进,驻局纪检监察组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列入政治监督的范畴和内容,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不履行监管责任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向当地政府和纪委监委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动员纪检监察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六)坚定不移落实安全监管信息化。要通过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加快应急管理、双重预防等模块建设以及企业端的推广应用,增加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功能,推动行业监测预警、视频监控、指挥调度等畅通畅联,实现政企线上互动,确保行业安全生产信息“一网打尽”和安全生产指挥调度“一键通达”。

(七)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市局根据行业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50条、市委市政府65条具体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车、船、路、站等各类信息设施,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不断增强专项行动的影响力、感染力。要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大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一线从业人员“吹哨人”作用,鼓励主动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市局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数据分析组(见附件1),通过已有的系统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精准辨识管控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严格跟踪指导。省厅已明确将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评价重点内容,对于未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或专项行动推动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市,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每月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件3),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严格跟踪指导,充分运用调度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树立“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失责”的思想,科学设置督导检查计划和方案,精准监管执法,避免“走过场”“做样子”。市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充分应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或日常监管数据,挖掘一批问题严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聚焦郑西公跨铁桥梁、事故“黑点”路段等重点部位,挖掘一批重点整治的问题隐患路段;市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质监站要围绕在建项目危大工程,挖掘一批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都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4),于6月3日前反馈市局安委办,市局安委办统一汇总后通报各单位重点跟踪。局直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领域重大隐患整治,对于进展缓慢或消极整改的,尤其是公跨铁桥梁、事故多发路段整治需多部门协作的,要组织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可视情提请市政府或函告相关县(市、区)政府协调处置,切实有效解决问题。

(四)抓好信息报送。要及时总结推广辖区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并编发信息工作简报进行宣传。6月2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专项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安委办,市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报送部署安排情况。7月12日前、12月12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单、重大风险“一张表”动态更新情况和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市局安委办;每月25日前将调度表和台账(附件3、附件4)报送市局安委办,市局各抽查检查组对于发现的问题,在检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将附件3和附件4 反馈至市局安委办。

联系电话:2817281

邮    箱:smxjtaq@126.com

 

附件:

1.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抽查检查组及分工

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附件1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

 

组  长:杨海让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江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英  副局长

     任豫新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冯家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薛彦华  局法规科负责人

      庆志忠  局规划科科长

      张 川  局财审科负责人

      耿永明  局建管科副科长

      张宪民  局运输科负责人

      苗海毓  局安监科科长

      李旭飞  局科技科负责人

      张 栋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克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高天伟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黄 斌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水恩波  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负责人

      郑林涛  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任江源副局长兼任,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局安监科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性工作,定期向市安委办、省厅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自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总结上报,完成专班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提高重大风险隐患整治的精准性、高效性,按照省厅要求,专项行动专班下设数据分析组,负责统筹分析行业各领域已有的信息化数据,定期挖掘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较多的企业、重点整治的隐患路段以及重大风险点位。由行业各领域管理部门每两周对信息化监测数据分析,建立台账清单,统一归集到市局安委办,交办各单位跟踪督办。专班办公室主任视情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行业各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海让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江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豫新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冯家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耿永明  局建管科副科长 

       张宪民  局运输科负责人

       苗海毓  局安监科科长

       张 栋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克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高天伟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黄 斌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水恩波  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负责人

       郑林涛  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人

 

 附件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

抽查检查组及分工

 

 

 

组别

带队领导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检查地点

1

杨海让

局党组书记、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张克奇、杜伟)

2

任江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安监科

市海事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赵建辉)

卢氏县

3

杨海英

副局长

局建管科

质监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罗志辉)

灵宝市

4

任豫新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局运输科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扬)

义马市

渑池县

5

冯家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法规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如孔)

湖滨区

陕州区

 



附件3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其它

情况

1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2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注:每月25日上报本月的专项行动情况。



附件4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企业(单位、路段)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主要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人员

备注

















 

                                                                                        备注:此表同附件3,每月25日前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