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法规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科、局安监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
现将《水上交通安全“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7日
水上交通安全“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深刻吸取广东“2.22良辉688轮”触碰桥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领域安全风险,严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立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聚集水上交通安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市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客船、渡船水上监管重点目标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隐患清单;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水上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实现“严整治、保安全、无事故”目标,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为期6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3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广泛发动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时间进度,层层分解落实。对辖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4月16日前将附件1-5报送至邮箱。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9月2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对辖区水上安全形势和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梳理研判,全面掌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短板,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治理时间表,沿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黄河调水调沙时间,将各实施步骤时间进行压缩,按照时间表加大整治整改力度,破解水上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和措施,同时梳理一批典型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水路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水路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解决业务多头管理、安全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向市局上报水路安全分管领导(交通局分管领导)、水路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水路执法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治理。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存在风险隐患多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运用提醒、约谈、警示、通报、信用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多以及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惩戒,对未按期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管机关取消许可。(牵头单位:局运输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局安监科)
(三)开展水上旅游客船安全治理。对辖区海事机构发证的旅游客船进行全覆盖检查,包括码头(靠泊点)、船舶、售票和侯船场所等;建立客船登记台账;对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客流高峰时段组织方案、禁限航规定、从业人员持证、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秩序维护、安全设备操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明确客船安全监管责任机构和运输管理责任机构,客运船舶未实施公司化管理的,主管机构应明确运输管理责任机构;执法机构要严厉打击超载、客危混装以及超抗风等级、不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风景名胜区或城市园林水域的小型船舶和生产自用船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如监管责任有异议的,报属地安委办区分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局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局安监科)
(四)开展渡口渡船安全治理。对全市黄河、洛河渡口进行再排查,建立渡口渡船渡工登记台账,压实渡船属地乡(镇)政府管理责任,对证书不齐的渡船要坚决予以停渡,督促乡(镇)政府将渡船拖上岸,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渡口或失去渡运功能的渡口,海事机构督促乡(镇)政府报请县政府予以取消。(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局安监科)
(五)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对商渔船碰撞风险水域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三门峡、小浪底等库区,海事机构要加强与农业渔政部门沟通,建立合作机制,科学划定商渔船航线航路,防止商船航线与渔船作业区频繁交叉,要会同渔业部门开展航行安全教育,切实提升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值守预警和避让操作,提升船员防范碰撞事故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治理。强化通航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航路航行、航道内随意抛锚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局安监科)
(七)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治理。加强渑垣黄河大桥、三门峡黄河大桥、浩吉铁路、芮宝黄河大桥桥区水域现场监管,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为。加强汛期、恶劣天气条件下对浮桥、无动力船舶、锚地船舶的检查,防止失控走锚造成船舶碰撞桥梁风险。(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局安监科)
(八)开展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治理。辖区内船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核实船舶报告或报备的船员与实际在船船员是否一致,核查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是否符合要求,人证是否相符;省际运输船舶,严格配员证书审核发放,核查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对有违法事项记录或被部局通报的船舶,严禁减免配员,按最高标准配备船员。(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
(九)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拍、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
全面梳理本港逃避海事安全监管船舶,加强海事现场监管,对上报部局系统的失联脱检注销船舶,严禁违规再次办理登记证书、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对逃管船舶形成高压态势,不断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市,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
(十)开展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开展船舶救生筏、个人救生设备和消防设施监督检查,督促船舶配备合格的船用产品,不断提商船舶救生设备技术状况,筑牢水上生命防线。(牵头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十一)开展通航水域涉水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检查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责任人以及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要求的情况,对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实施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以及施工作业条件不完善的涉水工程,要停工并限期整改。严把施工船舶准入关,发现雇佣“三无”船舶参与施工作业的,立即收回水工许可证并转执法机构从严处罚。治理涉水工程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戒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
(十二)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和《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程序》进行信息共享和处置,利用船舶违法信息“通报-移交-查处”工作机制,对通报信息第一时问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确保每通报一项闭环一项,通过“解剖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加强联合信用监管,准确、全面记录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各类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局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
(十三)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港航海事与执法机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汇聚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重复检查、交叉执法等问题;港航海事机构要及时将公司、船舶、船员违法信息通报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的案件信息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船籍地港航海事机构,由船籍地港航海事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局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海事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按照具体整治内容和总体时间安排狠抓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业务条线要拿出严、实、细的举措,杜绝“宽松软虚”,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调研、安全检查等工作安排,深入基层一线,了解部署落实情况,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联系人:宁娟娟 18790727752
附件:1.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联络表
2.旅游客船统计表
3.渡口渡船统计表
4.跨航道桥梁统计表
5.水路企业统计表(含港口、货运、客运、浮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