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生产经营 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调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24)21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2024)3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主要目标
2025年3月底前,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城市公交和出租、水上客货运输、在建工程项目、公路运营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5年9月底前,推动行业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报告内容、报告渠道、受理部门、受理人员、奖励标准以及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纪律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承租单位未落实工伤保险事项;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方案中从业人员是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灵活采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群、微信小程序、APP、电话、电子邮箱、短信、信箱、现场口头报告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受理事故隐患报告,做到及时获知、立即整改、快捷统计。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归纳梳理、评估分级,并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由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纳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对于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并及时向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从每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原则,明确奖励标准,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实施奖励。从业人员发现岗位职责外的事故隐患并向本单位报告的,经查实后应提高奖励标准。因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报告人特殊奖励。
(六)建立运行台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运行台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发现时间、具体部位、隐患内容、奖励支出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每季度向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组织从业人员线上报告事故隐患,自动生成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运行台账。
(七)加强正向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提拔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加强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不得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八)注重结果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调整,形成长效机制。
(九)强化宣传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报告奖励落实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注重奖励的导向,消除广大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顾虑,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普及到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升工作质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1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和市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2025年9月底前)。按照阶段工作目标。各单位督促本辖区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类别和内部报告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
(三)总结推广(2025年10月底前)。各单位认真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行业各领域至少选树2个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汇总、筛选,指导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新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单位要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宣传发动、调度指挥、问题通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相关单位负责各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监督指导,加强跟踪督办和统计分析,确保落地见效。
(二)抓好内外衔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区分“报告”与“举报”的区别,做好报告和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未被受理或受理后长期未整改的,可直接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省厅举报,查证属实的,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从业人员发放奖励,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不得代替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跟踪问效。省厅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每年安全生产工作评价重点内容,定期通报点评,严格追究责任、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检查部门责任落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奖励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奖励措施落实等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等情况作为监管执法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从业人员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整治不力或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氛围营造。针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或单位,各单位要在评先评优、项目支持、政策倾斜、专家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保障。要充分发挥行业媒介,通过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方式,加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广泛宣传,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激发从业人员自主管理安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抓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通知到辖区内每一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把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做细做实。形成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分领域报送推进台账(附件1),2025年10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之后常态持续推进。
邮箱:smxjta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