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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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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 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5〕34号
发布时间 2025-04-17 08:35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 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08:35 来源: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相关业务科室: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豫交安委〔2025〕9号)要求,市局制定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的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2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

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从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领导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聚焦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和在建工程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持续做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灾水平,确保全省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有序。

二、排查重点和内容

(一)公路运营领域

1.排查重点。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一、二级高风险点道路;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山区行洪桥梁、涉水涉河桥梁、公跨铁桥梁、道路互通立交桥梁;公路隧道。

2.排查内容。洪水、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条件下重点路段沉陷、塌陷风险,以及边坡塌方、崩塌、滑坡泥石流风险;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桥梁、涵洞垮塌风险以及基础冲刷、掏空风险;桥梁跨铁、跨渠、互通立交桥梁上部承重构件病害、防抛网等安防设施破损、失效风险;公路隧道洞口边仰坡及隧道洞身衬砌等部位坍塌风险;隧道洞身衬砌出现大范围环向裂缝、渗漏水风险;航标异位;日常管护、巡查值守、应急处置等职责是否主体明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养护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预警预防、灾害评估和风险隐患评估、防控等机制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道路和水上运输领域

1.排查重点。客运场站、渡口码头;航道等。

2.排查内容。场站、渡口码头及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场站内是否存在危险建筑物;场站内建筑物防范洪涝、雷击等自然灾害应对措施是否完善,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足;航道航标因大风、洪水和地质灾害导致异位;日常管护、巡查值守、应急处置等职责是否主体明确;预警预防、灾害评估和风险隐患评估、防控等机制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市局运输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

(三)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领域

1.排查重点。全市公路水运在建项目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以及人员驻地、高边坡、深基坑等部位。

2.排查内容。极端灾害条件下(如超保证洪水、超历史强降雨等)施工驻地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临时设施和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工程巡查值守制度,巡查值守、应急处置等职责是否主体明确,是否依规履行职责;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并落实抗震设防、防洪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评估机制,是否长期坚持监测、巡查、识别和评估风险隐患,能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消除措施;灾害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项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救生衣等应急物资是否充足,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是否组建,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需要。(牵头单位:市局建管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城市客运领域

1.排查重点。城市公交线路及场站。

2.排查内容。针对低洼及易受内涝影响区域的设施,检查防淹挡板、防汛沙袋、抽水设备等防汛物资的配备情况;城市公交场站车辆充电、维修基础设施情况;管养站点针对因大风、雨水浸泡导致设施倒塌、折断等情况的防范措施;开展恶劣天气下公交线路安全运营评估情况,建立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公交车辆停运机制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局运输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三、时间安排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4月1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细化落实举措,全面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30日前)。4月11日起,各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涉灾风险隐患台账、责任清单。市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以及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别负责本领域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指导,全面提升排查工作质效。

(三)隐患治理阶段(8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已建立的风险隐患台账,聚焦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和重点排查事项,至少组织开展1次技术安全评审,深入一线开展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

(四)完善机制阶段(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压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企业和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实施重大基础设施较高以上风险部位、路段“包保”责任制,落实三级责任包保,建立包保责任清单,狠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重点,狠抓涉灾风险隐患整治,对于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临时性管控措施;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好经验、好做法,复盘分析问题不足,建立健全完善灾害风险预警叫应、排危除险、部门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请各地各单位分别于5月21日前、8月21日前报送涉灾风险隐患排查阶段工作总结;于9月22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