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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5〕36号
发布时间 2025-04-25 17:59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7:59 来源: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单位有关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领导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汛期暑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局决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和“四查一指导”工作安排,突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长大桥隧、临水临崖等重大隐患排查、防汛防台风等措施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防范汛期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五一”假期大客流、夏季生产经营活动旺盛等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影响,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坚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坚持全面排查、闭环整改,深入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负面事件,确保汛期暑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31项风险隐患和14个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我市涉及22项风险隐患和10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详见《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附件1)

(一)汛期暑期安全风险隐患

1.公路运营

①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的边坡塌方风险;

②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的垮塌风险;

③公路隧道洞口边仰坡及隧道洞身衬砌等部位坍塌风险;

④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管控工作机制不健全、管控闽值不明确;

⑤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要求落实不到位。

2.水上交通

①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②汛期客船、渡船、夜游船倾覆风险;

③台风期船舶风灾风险;

④汛期靠泊船舶(公务船)漂移风险;

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含无动力船)影响通航及施工安全风险;

3.道路运输

①“两客一危”企业冒险运输、涉险运营;

②“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技术状况不良;

③汽车客运站安全查危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4.城市客运

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①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坍塌风险;

②高路堤和深路堑坍塌风险,桥梁临时设施垮塌风险,隧道突泥涌水或坍塌风险;

③临时码头坍塌风险;

④两区三场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6.应急管理

①未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②未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适用,未开展防汛防台风等演练;

③未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装备,未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④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二)14个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

主要检查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攻坚、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机制保障等重要工作和环节推进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中各领域第二分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4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推动辖区管理部门和企业动员培训。局建管科、市公路中心要按职责做好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建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动员培训、安排部署等工作。动员部署培训情况要及时报市局工作领导。

(二)自查排查阶段。5月12日前,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自查排查指南(附件1),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并主动向直接管理单位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清单。行动期间,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加自查频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对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风险隐患清单为零的企业,要组织重点督促排查,对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开展现场验证式核查。对重大风险隐患,要逐一排查核实整改完成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巡查阶段。5月28日前,市局将按照《市级抽查指南》,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延伸至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验证式抽查,对企业主动报送并整改的重大隐患,一律免于处罚;对工作开展不力、风险管控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局建管科、市公路中心要按职责做好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建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抽查巡查工作。省厅将会采取“领导+专家”,深入我市开展巡查工作,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地区、部位和企业,以及被赋“红码、黄码”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发现重大隐患,由厅安委办提级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30日至汛期结束,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指导加快整改,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级管控。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开展深入分析,查找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完善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二)切实强化专班推进。市局成立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严格落实专班机制,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层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杜绝出现“挂空挡”“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三)做好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建立隐患清单,4月20日起,每日17时前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https://sqadmin.mot.gov.cn/pczz/#/login)填报当日问题隐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报送质量。

(四)加强督促督办和跟踪指导。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排查出来的,或者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市局要提级管控,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消除隐患,必要时警示曝光、约谈通报。局安委办将对工作不力的开展调度,视情开展约谈、挂牌督办。

(五)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企业要完善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优势,提升发现问题隐患、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六)完善优化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交﹝2024﹞195号)工作要求,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或者微信小程序等举报渠道,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同时,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报送排查整治工作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取得成效,市局将择优推送至省厅。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局安委办,每阶段工作结束后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