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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道路客运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15:33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道路客运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出行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协同高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范围比例。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市场主体。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尚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梳理和汇总,联合抽查比例为100%。

2.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从运政网中根据数量按比例抽查:

100家(含)以上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50家(含)-100家(不含)联合抽查不低于20%;

50家(不含)以下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确定内容清单。严格依据权责清单,科学优化整合联合监管事项和内容,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客车登记注册、转籍、报废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市场主体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情况等为重点,确定联合监管内容,制定事项清单。

(三)组织联合检查。各县(市、区)要按市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组织,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参与,逐一实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四)强化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罚,纳入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对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必须开出大罚单;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车辆和从业人员一律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级督导、分级组织、属地实施的原则,市级负责方案实施工作的督导,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分片督导和重点督导;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制定和细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严格对照抽查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履行告知程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在相关媒介公示检查结果(按要求填写《联合监管统计表》(附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河南)上传信息。

(三)总结阶段(10月21--10月31日):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作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省人民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文件)精神,提升道路客运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在道路客运领域首次组织开展的全省性、跨部门联合监管行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和非法经营行为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能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工作。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