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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2 16:59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运业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将海运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海运业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上海洋山港时强调,“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为海运业发展明确了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新时代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运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我国海运业更长远发展,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海运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指导意见》对2025年、2035年和2050年提出了分阶段目标。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2050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按照“全球视野、服务大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共提出了6方面18项具体任务。

  一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便捷高效。针对我国海运船队规模结构不够优化,海运服务网络有待完善,海运客货运服务品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完善全球海运服务网络、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等重点任务。

  二是市场充满活力、服务功能完备。针对我国海运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海运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航运服务业短板等重点任务。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智慧创新引领。针对船舶用能结构不优、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创新驱动能力不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用能结构、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等重点任务。

  四是安全保障可靠、应急迅速有效。针对海运业安全基础仍不牢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着力强化船舶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重点任务。

  五是开放创新发展、合作互利共赢。针对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海运业政策制度创新和参与国际海运治理不够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等重点任务。

  六是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针对海运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国特色海运文化传承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海运业制度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创新中国特色海运文化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有效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海运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实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落实好中央有关支持政策基础上,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参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