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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2 16:46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为适应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铁快速发展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的需要,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2月2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办法》是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结合铁路快速发展需要,在原《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增加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准入退出、工作职责、考试组织、信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规定等有关内容,并补充了提高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工作效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
  一是调整了驾驶资格人员申请的准驾类型。《办法》适应动车组的技术发展需要,对准驾的不同动力及不同分布方式的动车组类型予以了调整,将机车系列的准驾类别由原来的6种细化为9种,增加了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等3个动车组类型,同时对初次申请及增驾的条件相应作出调整,为企业拓宽动车组驾驶人员培养路径、缩短培养周期创造了条件。
  二是强化了对铁路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增加了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情形,规定涉毒人员、涉恐人员、饮酒等存在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企业也不得安排具有这些情形的人员上车驾驶,并设定了相应罚则;细化了企业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要求,从对驾驶人员加强培训、健康检查、背景审查等方面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三是增加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内容。为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办法》增加了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内容,通过系统实现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功能;申请人可以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驾驶资格,国家铁路局为驾驶人员颁发实体驾驶证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驾驶证,铁路监管部门查验驾驶资格时,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验证依据。通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提升了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为企业和人员提供了便利。

  相关政策: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