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20]4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三门峡市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
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豫政〔2020〕27号)(以下简称“一规划一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推动全市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省政府“一规划一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建设统筹力度,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制定项目总体推进规划和方案,合理确定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规模、设计方案和建设时序;负责投资人招标,创造优良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前期要件出县报市工作;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等;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负责项目土地证办理。对本级“净地+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在建和已通车高速公路PPP项目,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正常运营。对烂尾高速公路项目,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限期清理、限期整改、限期复工、限期通车。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工作任务设定考核内容,注重考核责任落实成效;坚持客观公正、便于操作,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注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坚持目的导向、结果导向,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促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设定为100分,考核内容如下(详见附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一规划一意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成立项目推进领导机构,研究部署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进前期工作(35分):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制定项目总体推进规划和方案,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工程规模、设计方案和建设时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加快项目前期要件报批;落实用地指标、土地组卷手续出县报市等工作。
(三)保障建设环境(35分):创造优良环境,强化要素支持,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保障用地供给;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保障土源供应;化解涉路矛盾纠纷,依法打击涉路违法行为和黑恶势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妥善处置。
(四)项目实施成效(15分):按期完成项目开工、投资、通车等目标任务;落实施工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环保和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本级采用“净地+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项目按时到位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办理项目土地证;积极处置推进烂尾项目。
第七条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主要包括自评总结、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与部门提供意见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综合评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评总结。每半年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承担的项目推进有关责任,围绕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7月中旬前形成上半年自评总结,次年1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自评总结,连同相关数据和资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平时考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市、区)政府提交的上半年自评总结,结合前期工作和建设任务实施完成情况,按照附表对地方政府进行半年考核评分。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于项目推进积极,措施有力,项目进展较快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项目推进重视不足,措施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视情节严重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项目实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适时提请市政府督促解决。
(三)年度考核。每年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按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核对情况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县(市、区)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按照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四)部门评价。年度考核期间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就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提交市交通运输局。
(五)综合评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结合最终考核得分和部门评价意见,形成考核报告,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并进行排名。
其中,最终考核得分=半年考核得分×40%+年度考核得分×60%±加减分(被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重点项目办通报表扬一次加3分,被督办、约谈、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分、2分、3分;被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通报表扬一次加4分,被督办、约谈、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2分、3分、4分)。
第八条 结果运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评价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人员应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表:三门峡市高速公路建设责任落实监督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