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法治素质建设,加大法治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我省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调研活动,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制度,向市局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参照省厅、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安排,扎实开展考评,以评促建,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迎接省厅、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培树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建设整体质效的提升。(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局法规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驻局纪检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动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发挥好智囊、助手和法律把关作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制度,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局法规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局法规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1.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局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参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创建。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关配套标准,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动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局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5.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指导培育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本地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推动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在梳理风险点更聚焦社会关注、制定措施更着力解决问题、宣传辅导更突出通俗易懂、实施效果更体现群众满意上下功夫。(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深入挖掘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PPT讲解、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重点,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组织参与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以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员、辅导员、明白人为基础,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19.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降低准入门槛,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提高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大力推进涉企审批环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在全厅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力争省级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即办件占比、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省内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推广“App+移动执法”模式,推进非现场、非接触、无感执法。(局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按照省厅、市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水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事前告知程序,及时报送联合惩戒案例和成效清单。(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牵头,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局政务服务科、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5.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建设投资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督促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局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人事科、建管科、执法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局财务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局规划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强化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建立法制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严格落实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局法规科牵头,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维护信访秩序,妥善化解涉疫等矛盾纠纷。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办公室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教育工作
32.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局法规科、局办公室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及系统法治机构骨干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和行业系统执法机构骨干培训班,分期、分级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轮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局法规科、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细化指标,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局人事科、法规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统筹谋划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广大行业从业者乃至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