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1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2〕74号)及《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2〕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运输结构调整、老旧车辆淘汰、扬尘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管控、行业水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统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治理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推动“公转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扎实开展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示范工程创建,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推动大宗货物清洁运输。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大力推进煤炭、矿石、焦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鼓励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涉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将货物“散改集”,推进共线共用,利用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推动运输装备能效升级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积极推进老旧汽车淘汰。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燃气汽车淘汰任务。对已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出现运行轨迹的,进一步核实后按淘汰方案落实。
牵头科室:局科技科、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5.抓牢抓实施工扬尘管控。强化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扬尘治理制度机制,实施散料货运车辆密闭运输、清洁运输,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发挥信息化监管平台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全市具备条件的在建项目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监控监测设备,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装配化施工、工业化建造、智慧工地建设,改进施工工艺,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牵头科室:局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6.深入推进路面扬尘治理。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普通国省道路况提升三年行动,提升路容路貌,加强路域环境治理效果的督导与考核,提高路域环境治理标准、推进路域环境精细化治理。强化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加大公路专用清扫机械的配备和使用,合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清扫保洁效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对物流园区、大型货车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落实各类物料堆场等覆盖抑尘措施和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牵头科室:局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7.严格运输扬尘执法监管。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车辆抛洒和带泥上路等现象的整治力度。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内及周边扬尘治理,站内堆料及时采取加盖防尘网、喷淋等防尘措施,及时维修破损车道,清扫站内外积尘垃圾,对车身较脏的车辆进行冲洗,加大对货源地、抛洒车辆、带泥上路车辆等源头管控力度。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严格烟花爆竹、散煤运输管理
8.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9.深入开展散煤治理行动。配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拉网式排查违规运输散煤行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臭氧协同控制
10.加大油品运输VOCs管控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1.强化臭氧污染常态化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
牵头科室: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2.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按照市分级管控方案,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加强运输车辆、厂(场)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提高城市公交运力保障水平,加大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督导力度。
牵头科室: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3.加快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监控数据共用共享,加强在超标预警、重污染天气管控、分析研判等领域应用。
牵头科室:局科技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持续推进行业水污染治理
14.持续开展行业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机制。2022年11月底前,码头、船舶修造厂完成污水接收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
牵头科室:局科技科
责任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着眼全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为契机,扎实落实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推进。
(二)聚力攻坚,注重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集中力量抓好路域环境治理,抓好重点任务推进,加大对问题企业、项目的监督力度。把污染防治和日常建设、养护、运输、执法等工作紧密结合、抓实抓细,确保公路整洁,畅通有序。
(三)夯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综合运用现场考核、通报排名、追责问责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催办督办等制度。加强以暗访为主的督导检查,市局将配合省厅持续开展现场检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的,予以通报。
(四)提高质量,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方案,4月30日前报市局。每月末各单位向市局报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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