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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4-11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批复2023年局属各单位收支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35号
发布时间 2023-04-13 15:38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批复2023年局属各单位收支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5:38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批复2023年局属各单位收支预算的通知

 


2023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市财政局批复,现将你单位2023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收支预算安排

2023年收入预算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预算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专户管理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详见附件)。

   二、要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局属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进度统一纳入市交通运输局的年度支出进度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预算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办理无资产购置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本单位银行账户。

按照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补助资金,需要补助的,必须要经过财政部门下达。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以及一次性抚恤金等人员支出可根据实际变动向市财政局申请据实核拨。

 三、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坚持“以收定支”,从严从紧管好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要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须的项目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1、局属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收入征收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除执行好为应对新冠疫情而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外,其他一律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学习和培训,树立法治预算意识,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健全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月底完成80%以上,11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95%以上;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20%以上的,由市财政局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需支出;年初预算已经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采购招标程序,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3、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为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经报采购计划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五、严格收支预算约束

1、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部门收支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最迟要与10月底之前提出调整申请,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原则上预算执行中局属各单位预算调剂规模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20%;除疫情防控等应急、救济类项目外,预算执行中局属各单位项目支出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2、局属各单位要严格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要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除市政府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3、年度预算执行中,局属各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必须的新增支出,由各单位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下达资金的,市财政原则上不办理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对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按程序提供申请经费的依据、工作实施方案、明细经费预算等,经市政府批准安排预算后再组织实施,凡未履行事前报批程序的,原则上不安排经费;预算追加事项一般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11、12月市财政原则上不受理单位资金追加申请,经批准的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年底前未支出的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也不再重新安排。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改变引起工作量及成本支出发生变化时,市财政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应调整单位支出预算。预算执行中,对于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存量资金规模大、一般性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类支出调整预算较年初预算增加较多的单位,市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经费;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请各部门在预算批复后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后,申请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各单位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市财政审核预算的必备条件,凡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执行中各单位申请调整或新增安排的项目支出,应随同预算申请同步设置绩效目标,凡未设置绩效目标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各单位要健全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七、提高收支预算透明度

局属各单位作为本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公开部门预决算内容,并同步说明有关情况。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在市财政批复预算后2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市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设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预算公开相关内容要保持长期在线、随时可查询。涉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各单位公开预算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预算信息公开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 2023年局属各单位收支预算批复表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