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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9 08:52 来源:市运输公司

(一)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运输生产和企业效益,驾驶员安全管理又是整个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公司的整体工作将产生极大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机安处负责全公司驾驶员的安全综合管理,各分公司是本单位客运驾驶员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并实施单位驾驶员聘用、辞退、驾驶资格审查、身体条件审查、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定期考核、告诫、驾驶证年审换证、违规违法处理等工作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和对肇事驾驶员处理等。

(四)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重点在于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驾驶证、准驾证的管理工作。驾驶员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培训学习和遵章守纪情况。

(五)各分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需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经过拟聘单位严格审查和岗前培训,机务安全会同驾驶员培训学校考核合格后,办理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营运车辆  

(六)所有在公司从事营运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准驾证,对证件不齐的一律视为无证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七)所有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向分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离岗时,若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或违章违法行为,将收回公司发放的准驾证,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本人。

(八)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例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所有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接受。

(九)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的机安科直接负责。

(十)驾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而受到公安交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在公司的驾驶资格。

(十一)各单位要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对于连续两次不接受安全教育的驾驶员要采取强制措施,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停驾直至解聘。

(十二)驾驶员行车肇事后,必须在安全例会上进行书面检查,分析事故原因,以使其他驾驶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三)对于肇事驾驶员要视其责任的大小,事故的损失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驾驶员聘用制度

为加强营运驾驶员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有效遏制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特对公司聘用驾驶员作如下规定:

1、客运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一是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被列入黑名单的;二是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是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是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五是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六是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变化,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拟聘驾驶员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3、拟聘驾驶员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证明

4、拟聘驾驶员需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拟聘驾驶员持2-4项资料后,由拟聘单位对其进行面试以及驾驶资格、身体条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岗前培训。

6、拟聘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分公司机务安全科具体负责,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要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培训人员的签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及相关实物照片

7、岗前培训完成后公司机务安全处对拟聘驾驶员资料资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再会同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机务安全处为其办理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准驾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审验一次。

二、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1、分公司机务安全科具体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应急驾驶操作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等。

3、岗前培训课时要求: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驾驶员更换新的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也应当进行跟车实习,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后方可独立驾驶。

4、培训要求:岗前培训要有详实的记录,即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的驾驶员签名、授课人员签名等。

三、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例会及考核制度

1、定期对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观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片,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例会,实行签到制度,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公司安全科应当组织驾驶员每月接受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要有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培训内容、授课人等内容。

3、各分公司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4、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各分公司每月对驾驶员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

5、驾驶员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6、各分公司应当定期(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四、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

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五、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更新。

2、驾驶员信息档案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基本信息、驾驶员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等。公司办理准驾证的相关材料。

六、驾驶员辞退制度

为保证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消除不良驾驶行为带来的隐患,公司制定驾驶员辞退制度,对有下列行为的要及时辞退,并收回准驾证,列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三年内在公司范围内不得聘用:

1、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被列入黑名单的;

2、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4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6、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听从指挥,多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

七、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调度人员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不具备驾驶资格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诫。

八、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1、关心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要求驾驶员每年向安全科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根据线路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班线必须配备双班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3、各有车单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加强监管,严禁疲劳驾驶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凌晨2时至5时落实停车休息。驾驶人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其间有效落地休息。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