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 涉及交通运输系统任务分解的通知
关于《河南省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
涉及交通运输系统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省厅《关于<河南省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涉及交通运输系统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现对相关事项分解如下:
一、提升各行业各部门干部风险认知。组织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警示教育,2022年5月底前完成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海河流域“21·7”特大暴雨洪水以及唐白河“9·24”暴雨洪水复盘推演。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应急业务轮训,持续提升防汛应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再重复。)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前方和后方指挥协调机制,强化前方指挥部一线调度、现场指挥功能,增强后方指挥部会商研判、综合指挥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点、线、面统一行动。健全落实防汛责任人和岗位职责衔接、监测预警和转移避险衔接、巡查防守和抢险救援衔接、防汛应急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各方机制衔接、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衔接等“六项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安监科,局直各单位)
三、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加快修订各级防汛预案,制定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山洪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等交通保障专项预案,提升防汛应急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增强断路等恶劣条件下的防汛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
四、强化预案执行监督。定期开展防汛预案培训演练,提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预案响应执行能力、加强预案执行督导检查,每年主汛期前主要负责人要带队调研指导,推动预案责任措施落实坚持依案办事,推动防汛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制度化、规范化。将预案执行作为灾害调查评估重点内容,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责任单位:局安监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抢险等力量建设。加强各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党员干部、社会救援力量等组建一定规模的救援突击队伍。(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
六、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加强水毁交通设施修复,强化灾害易发区安全管控,2022年汛期前全面开展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各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交通抢险力量建设,提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抢通和紧要架桥保通等应急抢险能力。在紧要期预置各种交通运输机具,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物资、抗洪抢险救灾力量、转移安置群众的运输投运需要。落实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免费等政策。完善隧道、涵洞、城市轨道交通等防汛安全标识,明确防汛管控责任人,严格紧急情况下安全管控疏导。地铁站、客运站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制定落实人员滞留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规划科、财审科、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
七、强化气象服务保障。推动行业数据与气象数据的整合共享,提高行业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安监科,局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对于行业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行业防汛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照任务,逐条分解,逐项落实。原则上,主汛期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防汛应急预案制度体系建设,加快灾后应急能力提升,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十四五”期间,规范完善防汛应急标准,全面提升防御极端暴雨灾害本质安全能力,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22年8月、10月、12月月底前据实填报《河南省加强防讯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此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被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评价,定期通报。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任务落实,并按时报送推进情况。
联系人:苗海毓 2817281
邮箱:smxjtaq@126.com
《河南省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涉及交通运输系统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docx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