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省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要求,对涉及交通运输系统有关任务分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一)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局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在重复)
(二)要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6座以上“黑客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以及客车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摸排。(局运输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要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对于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局运输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推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局运输科、法规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要强化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指导,依法严格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的准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精准协同监管,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推动落实好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运输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保障
(一)要优化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组织,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要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根据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班线、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要提升客运服务安全保障水平,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逐步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水平。(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健全部门间注册登记、交通违法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车站点、集市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等行为。(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深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
要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同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提升农村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量,科学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设计、施工过程中违反标准规定擅自取消安全设施或降低标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要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优先实施。(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公安部门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安全。(局运输科、政务服务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动事故调查评估和警示教育
(一)要严格开展交通事故调查,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分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方面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盲区漏洞。(局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积极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局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充分认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谋划、精心安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为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