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遵照省、市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大检查,充分认识今年假期安全风险较以往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挑战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分析、再部署,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思想、厌战懈怠情绪,保持高度警惕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向前延伸,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深入做好双重预防体系深化、实化、科学化、规范化“四化”建设,真正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
三、持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坚决做好源头安全管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两确保”和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运营管理,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客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时段行驶、随意上下客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于停运期间仍然违规营运的车辆,交通执法机构要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立即停运整顿。
四、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运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安全教育,培养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掌握在复杂天气、复杂路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行车技能、治安防范及处置方法,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车站、候车厅的巡查值守,加强对线路沿途气象信息掌握,遇突发大客流、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采取限流、停运等措施,有效疏导管控客流,禁止冒险作业运营,确保运营安全。
五、全力做好公路安全保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对易发生受灾损毁、影响节假日群众出行的路段,提前设立警示标志,提前做好预警(管控)和疏导。尤其突出对山区公路、穿村镇公路、长大桥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完善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安防设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易拥堵路段,要提前制定疏导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管控,实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早撤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六、突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监督各建设项目单位要结合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边坡、深基坑、高墩大跨桥梁、不良地质隧道等工程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施工驻地、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持续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红线行动,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加强运营中水上涉客运输船舶管理,对容易出现客流高峰的渡口码头,及时根据客流变化增派现场监管力量,防止超载超员、违规航行等行为发生。要严格落实“六不出航”规定,防止船舶冒险出航。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质监站、市海事服务中心要加强职责范围和行业领域的监管、督促。
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执法
要依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力度,实时监测进京车辆动向,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强化大件运输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填报、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法经营行为。
八、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假期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值班责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保持应急车船良好状态,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一旦发现事故险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高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九、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安全工作部署及督导检查,以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实地检查,切实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稳定。请各单位于10月9日17:00前将各自工作情况报局安委办。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