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责任落实,特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4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2022〕16号)要求,自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巩固整治成效、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巩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质效,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整治的对象重点是在交通运输行业所属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的基础上,还应加大对公交、客运场站(车辆)、服务区、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
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4.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5.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裸露,未张贴警示标志。
6.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
7.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8.占用、堵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27米或10层以上)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定,水枪水带配备不齐。
(三)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各级办公场所等)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
(四)公交、客运场站(车辆)、服务区、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
1.用电设备线电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等现象。
2.消防通道违规占用、应急灯不亮、应急标志表示不明显等现象。
3.室内灭火器备不足或失效、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水枪宋带配备不齐等现象。
4.车辆发动机漏油、线路老化、车内应急锤丢失、灭火器配备不足或过期等现象。
5.客运场站、服务区、收费站等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
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行业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可视情邀请消防救援机构专家参加排查整治和评估工作。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情况,并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二)持续现固整治成效。各单位要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主要核查是将重点排查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要充分利用行业新媒介平台优势,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对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从202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分类评估、排查整改、核查校验、宣传曝光等巩固提升行动,集中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整改、核查校验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策四阶段,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的督促指导,确保完成时间和整改效果双落实。各单位请分别于2022年11月20日和2023年2月20日、6月20日前将推进情况报送市局安监科。
联系人:苗海毓 电话:2817281
附件: XXX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
XXX市交通运输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