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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9-28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涉及我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2〕174号
发布时间 2022-09-29 10:5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涉及我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2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涉及我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2〕12号)要求, 结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所涉重点任务责任分解任务安排部署,现将涉及我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任务事项及责任分解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组(委)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牢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机关党委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再重复)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部门党组(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局办公室、人教科、安监科、机关党委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级党组(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主持召开党组(委)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形式,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人教科、安监科、机关党委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级党组(委)要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等方面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推动各级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实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力量,配强专业人员。(局人教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5、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则。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组(委)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要节日、党和国家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暗查暗访。(局办公室、安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网约车等新业态新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严谨推诿扯皮。(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牵头,局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局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委托事项,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局安监科、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建管科、法规科牵头,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实施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和应急处突能力,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落后产能。2022年年底谋划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局安监科牵头,局规划科、科技科、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1、坚决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的决定》,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巡查、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局安监科、机关党委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等措施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行“三书一制”管理制度,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监督其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相关企业发送“警示书(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和变更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定向推送相关信息、实现双向互动。(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防线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排查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使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确保人、机、物、环、管等各要素安全可靠,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数字化改造和监测预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8、各单位要按照“一行业一方案、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检查实施方案,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检查时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安排督导调研时要建立“专家查隐患、领导督整改”的工作机制,借助安全专家技术支撑,配合部门执法监管力量,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帮扶式执法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全面体验。(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健全照单履职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视同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中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局安监科、机关党委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紧盯守牢道路与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客车、客船等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产停工、追究责任等坚决果断措施,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局安监科牵头,局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有关部门要区分不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监管方、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驻峡和省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红线

24、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局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旅客运输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事项,严格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擅自放宽安全准入条件、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终身追责。(局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规划科、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危险岗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严控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局人教科、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负责)

(九)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0、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做出专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局法规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刑衔接”的具体办法,严厉打击关闭破坏安全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执行重大隐患停产指令、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危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局法规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定期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局安监科、法规科牵头,局政务科(政策研究室)、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严查道路运输通道,确保潜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要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效能审计。(局安监科、市法规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严格执法案卷评审,组织专家对市县安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评查,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约谈问责执法机构和人员。建立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适时约谈执法工作排名靠后的市县。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负责)

36、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强化专业执法,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负责)

37、对同一企业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或同一企业多次违法受到处罚的,单独建立重点监管台账,定期进行“回头看”,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负责)

38、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开等现象。(市局法规科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周的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0、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负责)

41、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负责)

42、认真落实《河南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跟进抓好改革方案制定和改革事项落实。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机构、人员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局人教科、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43、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最大限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局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激励奖惩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局党组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单位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党委、人教科、安监科负责)

(十二)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4、依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12328”热线、“12350”举报电话、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列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局运输科、安监科牵头,局办公室、建管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举报核查工作,经查证属实后,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局财务科、运输科、安监科牵头,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局运输科、安监科牵头,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肃查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7、发生事故险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情况,严格事故快报直报管理。(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局安监科、机关党委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9、强化统筹意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互相协助、互相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负责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局办公室牵头,局规划科、建管科、运输科、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安监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提高统筹能力,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深入开展安全整改,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安监科牵头,局规划科、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坚持监管服务并重,根据疫情情况,组织重大危险源和企业双重预防线上巡查,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顺延安全生产许可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对疫情场所实行专家“一对一”在线指导和专项检察服务。推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对安全诚信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行“无事不扰”;对企业自查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安全条件落后、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开展上门帮扶指导。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并简化验收程序,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根据疫情特殊情况,组织对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整改。(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把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推动,着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抓好措施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已有制度规定和以往管控措施,细化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台账,逐条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在破解难点痛点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要做好统筹协调,把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与安全生产强化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跟踪督办。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并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警示惩戒等手段,督促企业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市局将任务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办。

 

2022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