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共交通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三门峡市公共交通公司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共交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共交通企业须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共交通企业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公司经营范围、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等;
(二)本公司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服务监督电话等;
(三)本公司运营线路、线路调整、运行走向、服务时间、票价等与服务群众相关的信息;
(四)公交免费、打折的服务群体及各类IC卡办理流程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不公开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