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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疫情、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发布时间:2022-01-12 09:23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安排,自1月10日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严厉打击疫情、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我市范围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疫情、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专项行动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员出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客运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在我市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疫情防控、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进行非法营运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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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厉打击省、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临时接驳客运站点暂时停运后,借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各类“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防疫、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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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佩戴口罩,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防控措施,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乘车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乘客朋友们,当您外出乘车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选乘正规合法的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经过消毒措施的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黑车”。如果您发现有违法从事客运行为的车辆,请及时拨打12328或0398281655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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