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执法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1】86号)和市委市政府《中共三门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三农领办〔2021〕17号)有关要求,营造优美交通环境,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我市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三门峡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三门峡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1】86号)和市委市政府《中共三门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三农领办〔2021〕17号)有关要求,营造优美交通环境,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出行条件,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在全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围绕农村“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目标,以集中整治“六乱”开展“六清”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穿乡镇、村庄路段和灾后重建路段等重点部位、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现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创造“畅、洁、舒、美、安”的交通环境,改善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2022年1月31日前,确保道路沿线无长期堆放垃圾,路域范围内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不形成二次污染,无乱涂乱画,无违规户外张贴物,无轻、硬漂浮物,实现路域可视范围内“一眼净”。2022年3月20日前,确保破损路面及时修整,交通标志,标线、地名牌整洁齐全完善。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护坡修整完善、绿化美化。
(一)加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全面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认真做好路面日常保洁工作,确保清扫保洁频次和效果,科学洒水抑尘,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公路沿线干净整洁、无垃圾,让公路“净起来”。(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做好路面病害处治和路肩标准化整修。全面加强路面病害处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路面裂缝、坑槽等病害处治,开展路肩标准化路段创建,对坍塌、缺口、边缘不整等及时修补,保持边缘线线形流畅、过渡自然、达到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顺畅。(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过村镇路段排水设施。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结合日常养护及时疏通、修复过村镇路段排水设施。对于排水设施不完善的过村镇路段,纳入养护工程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推进公路沿线绿化。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草灌结合”原则,大力开展绿化恢复补植工作,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对公路沿线路肩、边坡进行绿化美化,科学实施绿化管护,不断提升绿化品质,宜绿化的路肩边坡实现“应绿尽绿”,努力创建出草皮覆盖,树灌花草相结合的“绿色通道”让公路“绿起来”。(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全面整治公路沿线堆积物。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严禁堆物占路,重点对过村镇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柴草、秸秆、土堆、粪堆及闲置生活用品和生活垃圾,以及木材、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行整治,努力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责任单位:市执法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依法治理违章占道行为。加强对公路过集镇路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整治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加快取缔“马路市场”,努力实现无摆摊设点现象。(责任单位:市执法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整治违法建筑。对公路用地及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构筑物等),依法进行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市执法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规范穿越公路管线。对未经许可埋(架)设的管道、电力线、网线、有线电视线等设施进行整治,规范穿越公路行为,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努力实现无违法穿越公路的管线设施。(责任单位:市执法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九)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依法依规整治、拆除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沿线广告牌等,实现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责任单位:市执法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各县(市、区)(具体附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县乡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协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
市局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比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的落地,每月排名并上报市委农办,通过媒体予以公布。2022年4月底将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全省排名前50名的县(市、区)奖补20万元,市局将对全市排名前三名,予以适当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交通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组织宣传队、设置宣传牌等形式,深入沿线村镇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全面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强大推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此次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健全“政府负责、联合执法、群众参与”的公路路域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机制,促进本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
附件:1、三门峡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名单
2、市交通运输局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交通专项行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