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5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十四五”节能减排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运输结构调整、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活方式、行业污染防治等领域为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配合发改委等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扎实开展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持续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持续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推动清洁能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船舶采用LNG动力系统,鼓励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应用电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新建码头、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持续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高速公路及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开展建设。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7.加快推动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工作。依托客货运场站,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站务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8.稳步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加大交通枢纽充电桩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9.加快落实绿色低碳交通试点项目。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大力培育打造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局科技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持续推进行业污染防治
10.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系统对接互联。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科技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1.持续开展行业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机制。2022年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污水接收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加强监控能力建设。配合市统计局、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
责任单位:局科技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认识,毫不懈怠,扎实落实好“十四五”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责任落实,把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
(三)浓厚舆论氛围
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理念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等创建,节能宣传月、环境日等主题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室织等积级参与节能发持公益亭迪,参与节能减排监,努力形成“绿色低碳,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