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及市场主体信息 > 文章详情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局政务服务科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4〕192号
发布时间 2024-12-06 17:04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7:04 来源:局政务服务科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科室:

现将《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试行工作。试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收集整理后反馈至市局政务服务科。

 

 

 

 

                      2024年11月28

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32号)文件要求,提升我道路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扎实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与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事项,加强交通、公安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整合申请表单、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制度性时间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四减一优”工作要求,实现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重点

试行新版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围绕“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联办、一网办理、一次出件”的要求,对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制定标准化工作规范,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一次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精准施策,加强涉及工作的研究谋划及落实。

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加强流程再造和办件流转等工作协调;要强化业务培训,使各个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熟悉服务指南及工作规范,提升服务效能。

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解答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宣传氛围。

 

附件1: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2服务指南

 

 


附件1

 

三门峡市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一件事”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海让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海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豫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科负责人

薛彦华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岳惠青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班子成员

程相国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主任

 

 

 


 附件2服务指南

 

事项一: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设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三门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三交2024190号)。

三、受理方式

1、线上办理请登陆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网首页“一件事”专区提起网上申请。

2、线下办理请到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大安街道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东200米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政务服务网下载、现场领取;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6.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上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按时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10日内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结果

申请符合规定的,颁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八、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畅行中原”注册申领电子版从业资格证。

九、责任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咨询投诉电话

0398-2977715、2977718

 


事项二: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三门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三交2024190号

三、受理方式

1、线上办理请登陆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网首页“一件事”专区提起网上申请。

2、线下办理请到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大安街道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东200米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材料原件

4、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原件

5、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证明材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结果

申请符合规定的,颁发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八、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至您的手中。

九、责任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咨询投诉电话

0398-2977715、2977718
    事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一、申请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地为三门峡市的7座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二)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最新标准,主要是增加了北斗卫星的支持,“至少能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I或B1C信号”)的具有行驶记录、图像音视频信息采集记录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五)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应不低于三门峡市主城区内现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轴距不小于2500mm。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三门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三交2024190号

三、受理方式

1、线上办理请登陆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网首页“一件事”专区提起网上申请。

2、线下办理请到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大安街道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东200米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

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已有《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正证、副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页、附页显示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及其他变更信息记录内容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机动车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企业的需要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合同保全证书》;

4与《机动车行驶证》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同的车辆购置价格证明原始购车发票或车辆完税证明原件。

2.无《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入户登记: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书》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机动车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企业的需要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合同保全证书》;

3与《机动车行驶证》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同的车辆购置价格证明原始购车发票或车辆完税证明原件。

办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正证、附证及复印件

2.与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或分支机构签署的书面入网协议或加盟协议等

3.《三门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核办证表》;

4.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照片能够清晰显示该设备序列号等信息,以及该车辆在卫星定位监管平台中正常工作状态的界面截图;

5.车辆前方45°角照片。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的书面材料;交通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给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到市公安机关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申请人提交办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的书面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入运政网并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结果

申请符合规定的,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八、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至您的手中。

九、责任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咨询投诉电话

0398-2977715、2977718

   十一、答疑

1、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2、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3、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资格证注册申请。

4、光有车还不行,还得持证上岗。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5网约车经营公司已获得本地经营许可;

6、七座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

7、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8、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申请人需提前了解车辆性质变更后对车辆价值、使用年限等的影响)

9、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

10、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km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km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