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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1月15日—1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7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5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6004号 | 韩**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6003号 | 刘**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1001号 | 三门峡市华晨运输有限公司 |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5002号 | 三门峡市锦轩商贸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09047号 | 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109001号 | 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03004号 | 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0010号 | 三门峡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8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7 |
豫三交罚字(2025)第K000103号 | 高*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8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611005号 | 洛阳润康物流有限公司 |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8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102003号 | 何**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8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03005号 | 洛阳锦鑫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19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09049号 | 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2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116005号 | 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