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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70-0001-2026-006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6-02
标  题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大起底”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6〕68号
发布时间 2026-06-04 09:58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大起底”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09:58 来源: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局党组决定,即日起,在全行业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大起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全面排查、闭环整改”原则,迅速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扭转道路交通风险高发态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行业负面事件,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级部门移交至市局线索及各类隐患数据汇总表49张(见邮箱附件,自行下载),聚焦“人、车、路、企”关键要素,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专项核查处置,对上级交办、外省抄告、群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全方位梳理核查,对移交的风险隐患线索和新增问题线索进行动态清零,严格排查处置到位,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一)重点路段核查。涉及我市重点路段主要体现在结冰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已开通未移交道路、国省道汛期隐患路段、农村公路汛期隐患路段及国道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等方面,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处理,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路段的应急处置措施、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及交通运输系统已开通未移交道路、国道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等路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说明,对非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路段进行情况说明。(局建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人员核查。线索涉及行业驾驶员主要是危货运输、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经营性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运等方面,主要应核查超分、吊销、注销、注销可恢复状态、违法信息等各类状态的司机是否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及目前状态,并将违法等信息告知有交通运输从业资质的驾驶员,汇总无行业从业资质人员信息抄转公安部门;相关单位要系统梳理问题线索,对相关部门推送信息逐条核查,建立清单台账,强化重点驾驶人管控,强化源头防范风险。(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车辆核查。涉及“两客一危一货”、教练车、工程车、出租车及重点客运车辆等方面,相关单位应对既往事故、违法未处理和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企业、经营者。相关单位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初步分类基础上,认真核对,主动认领本辖区车辆,确保无遗漏,建立清单台账,严格排查职责和流程,确保所有线索闭环处置。(局运输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企业核查。主要是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高风险企业以及百吨王源头企业和超限车辆,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运输企业、驾驶员“两管住”,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避免“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反复。(局运输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法违法营运核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移交的非法营运线索逐一核查说明;要进一步聚焦非法营运问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大排查,锁定高速出入口、省界市界、城乡结合部、客运场站周边、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紧盯节假日、夜间、凌晨等违法高发时段,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危化品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黑客车、黑包车、黑货车、黑出租。要严厉打击“百吨王”夜间避检、短途高频超载、遮挡号牌逃避监管、闯卡上站等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证不符、办短跑长等问题。常态化开展路面和源头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要立即行动。各单位要层层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信息核查人员要核查及处置情况签字确认,压实具体责任;牵头科室应明确专职人员每日对牵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负责进行指导督促确保系统摸排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主动作为。对发现有运行轨迹的逾期未审验车辆及驾驶证吊销、注销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的,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调查核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动协调,形成合力,督促企业、经营者消除违法状态。

三要及时报送。各单位认真梳理涉及本单位本辖区的各项线索,要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式清单台账,逐表逐项逐条核查处理反馈,核查进度实行日报告,由牵头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每天16时前将进度报市局安委办smxjtaq@126.com。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