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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有奖!河南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倡议及50种举报情形清单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核查属实的涉及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50种情形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最低1000元奖励。诚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共同为建设平安河南、和谐河南贡献力量!
一、常见举报情形 二、通用情形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3.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5.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6.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7.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 8.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9.未按要求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或未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强行作业的。 10.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1.挂牌督办、停业整顿、行政强制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经营的。 12.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13.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14.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 1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6.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19.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 举报方式 方式一:扫码举报。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一键举报。 方式二:微信小程序举报。微信搜索“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