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宣传手册
三门峡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宣传手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实际,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各项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目标,我市应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5223辆,其中有《道路运输证》的3607辆。2020年底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70%,共计3656辆;2021年10月底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30%,共计1567辆。
二、政府补贴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可享受政府补贴。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报废时间距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重点工作
为实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综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淘汰车辆的限行和禁止转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要在辖区内全境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全面禁止新购或外地转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二)落实淘汰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三门峡市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办法,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市财政负责市本级补贴,各(市、区)财政负责本辖区补贴。
(三)及时调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经查询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阶段公告目录、核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准后,报请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并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总负责,要成立组织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可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淘汰进展情况,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市政府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激励机制,及时表扬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每月通报县(市、区)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市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或者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淘汰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等行为的,纳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相关政策,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争取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用车企业、排放超标和冒黑烟车辆等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和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