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明白卡
三门峡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明白卡
淘汰对象
三门峡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223辆,2020年淘汰70%,共3656辆,2021年淘汰剩余的,1567辆。
淘汰时间
2019年1月1日年至2021年6月30日
补贴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贴,早淘汰,补贴标准高,晚淘汰,补贴标准低原原则,鼓励淘汰,促进更新。
奖补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1.必须是《三门峡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4)。
4.车主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营运车辆的需同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5.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或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补贴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共分为四档,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车辆,按全额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淘汰车辆,按90%执行;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淘汰车辆,按70%执行;2021年6月30日以后淘汰车辆,不再补贴。
(三)奖补标准
(四)发放方式
奖补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由淘汰车辆车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组成的“一站式”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提交材料
申请淘汰补贴资金时,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及相关原件留交通运输部门存档。
管控措施
1.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全市禁限行区域禁止淘汰车辆通行。
2.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
3.加大老旧车辆相关证件核查工作,证件不全的依法查扣;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商务部门监督拆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扣一辆,拆解一辆。
拆解政策
为方便群众,本次淘汰支持在2020年9月1日后依法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在全国范围实行异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