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项目招标人招标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清单
三门峡市交通项目招标人招标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清单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五)中标结果;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资料齐全情况下,招标备案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