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常态化随机抽查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常态化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精神和省、市关于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关于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豫交建管函[202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交通基础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取每季度事中事后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事项:对本市交通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检查对象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基础建设项目;
四、检查对象主体责任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
五、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周期项目数的20%;
六、检查频次:每季度一次事中事后抽查;
七、检查方式:日常、专项;
八、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与立项文件一致;是否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二)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行为;评标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评审质量的行为;评标活动中是否有不公正履职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格评审、开标、评标行为:开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有效;评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四)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评审资料是否合法、规范、全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内容是否合法、规范、有效;评审资料是否合法、规范、全面。
对检查意见及处理结果将在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检查对象主体责任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及整改不到位的,将记入相关主体诚信档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