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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3 08:5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一、主体名称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权限

承担市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三门峡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98-12328。